日前,《温岭市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发〔2008〕137号)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向社会公布。该办法明确由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内的拟上市企业开展上市工作时增加的改制成本和前期费用进行补助,以及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补助和奖励的具体标准为: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以专项资金项目形式补助(奖励)给拟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的第一大控股企业法人;企业在改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资产过户、资产评估升值、股权转让所缴纳的税费,或因改制增加的费用,该税费市得部分以专项资金项目形式补助(奖励)给拟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的第一大控股企业法人;对企业直接上市(含红筹方式上市)或买壳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等。 我市辖区内已完成上市的企业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的拟上市企业,都可以向市上市办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工业经济局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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