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解资金困扰 温岭日报讯(记者邵璐莎 实习生朱懿欢)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台州与杭州、温州、嘉兴一起列入了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因此,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台州市可增加5个试点名额,共计14家。
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并不低,主发起人要求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0.5%。发放贷款时必须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并且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小额贷款公司是浙江省为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的一个新举措。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将在今年9月至10月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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