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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新政策全面推开
2007-11-29 19:14
车船税新政策全面推开 
私家车每年每辆360元 
 
 
  温岭日报讯(记者王军波  通讯员谢加贾)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新的车船税政策将全面贯彻执行。其中普通私家车,也即小型客车的征收标准为每年每辆360元,比之原先的车船使用税增加了260元。

  车船税由原先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成,其税额标准为: 大型客车每年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每年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每年每辆360元,微型客车即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车每年每辆240元。载货汽车从每年每吨40元调整为60元。摩托车由80元、60元、20元不等的分档征收统一为每年每辆60元。

  船舶方面,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年每吨3元;201吨—2000吨的,每年每吨4元;2001吨—10000吨的,每年每吨5元;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年每吨6元。

  可享受车船税减免的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先由市公路管理所统一代征,然后由各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报经市地税局批准后,予以办理退税处理。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等车船免征车船税。不过,原先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车船则被要求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按照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对从事公路运输的应税车辆,在省地税局新的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未明确之前,继续由市公路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代征。微型客车在缴纳车船税时需提供车辆登记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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