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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总部大楼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2006-2-4 23:20
    

    总部经济是指一个区域利用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从而形成合理的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活动统称。总部经济可以增加我市的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为提升我市的产业层次,丰满城市形象,吸引企业回归,在借鉴兄弟县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现状,对民营企业总部大楼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选址
    1.用地性质:办公综合用地,主要用于办公、研发、产品展销。
    2、用地规模:总用地100亩左右,拟建5幢大楼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每幢用地20亩左右,建筑层数在20层以上。
    3、建设位置:拟选址西环路(规划控制180米)与中心大道(道路红线80米)交接处,东接城市商业中心,西靠工业城,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中心大道东延有众多市级公建(如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心美德.长途客运中心等),北距大石一级充路立交约4公里。
    二.引资企业的资格    
商会、回归企业,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企业,三级以上建筑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
    三.建设模式    
    1、合作建造。由商会、行业协会或数家企业成立项目公司,实行联建,按投资额进行产权分割。
    2、委托代建.由政府或政府委托开发公司代行建设,保本或微利售给企业设立总部。
    四、政策扶持    
    1、总部大楼建成后,允许余房租凭(办公部分),租金形成的税市得部分财政全额返还。     
    2、总部大楼建设涉及市得规费减半收取。
    3、企业受让用地时,按评估价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同时对工程半年内动工建设的财政给予上缴土地出让金总额15%的奖励;二年内竣工的,再给予上缴土地出让金总额15%的奖励。
    4、以法人资格投资、购买、产权登记。
    5、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可分层转让,但受让主体应为符合第2条规定的引资企业资格。
    五、服务形式
    1、市政府成立民营企业总部大楼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民营企业总部大楼建设工作。
    2、民营企业总部大楼建成后,实施统一物业管理。


   
    附: 温岭市总部经济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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