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台州市召开的商标品牌创新表彰大会上获悉:继浙江浙诺尔集团(鞋业)的“浙诺尔”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台州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宝利特”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台州喜得宝鞋业有限公司,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商标侵权审理判决,认定该公司的“喜得宝”商标为驰名商标。 台州喜得宝鞋业是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外合资企业,厂房占地面积为9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多平方米,员工1800多人.公司主要生产童鞋,近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形势很好,年产值都在亿元人民币以上,童鞋生产量和产值及出口在全国同行企业中名列前五位。今年1-4月份总产值已达到7200万人民币,其中自营出口为868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 公司先后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鞋类出口基地重点企业”、“中国皮革工业重点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台州市著名商标”、“台州名牌”、“台州海关A类企业”等荣誉称号。 喜得宝鞋业董事长杨于清接受采访时表示:驰名商标的获得是零的开始,只能代表过去的业绩,一切都要从头越。在目前国内鞋业不景气的状况下,更要百倍努力,把获得“驰名商标”这一荣誉变成动力,有效地把握市场机遇,迎接新的挑战,使公司在“创业、创新、科学发展上继续迈进,实现新的突破。
(潘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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